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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遭遇企业擅改合同期限 劳动监察员督促终止

时间:2015-07-15 15:27:06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据天水晚报报道 (记者 王琳 通讯员 刘军辉)“企业随意更改我的劳动合同限期,我就得无条件接受吗?”7月9日,市民肖女士向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讲述自己打工的遭遇时,显得很气愤。

  两年前,肖女士入职于麦积区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从事市场销售工作。由于她有丰富的市场销售经验,企业负责人承诺会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此吸引肖女士留下来。肖女士再三考虑,最终选择了这家企业,企业果然按照当初的承诺,与肖女士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今年,企业负责人提出,为增强员工的危机感,要把所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改成两年期的,期满后员工再竞争上岗,肖女士自然也在此次改签人员的范围内,肖女士对企业不守承诺的行为很不满,但她多次交涉,得到的答复是“不改签就走人!”

  听了肖女士的讲述,劳动监察人员告诉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当时按照承诺和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全有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企业现在要变更肖女士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和她再次协商一致。同时,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而且从目前企业经营状况来看,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和必须变更的客观情形,所以,肖女士完全可以断然拒绝企业这种随意更改劳动合同期限的做法。

  劳动监察员随后来到这家企业,向企业负责人宣讲了劳动法律法规,并告诉他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会滋生员工的惰性,只要企业考核得法、管理得当,建立不胜任工作员工的退出机制,一样可以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在劳动监察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宣讲下,企业负责人最终终止了这次改签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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