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副书记、副主任陆武成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陕西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武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陆武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武成利用其担任甘肃省政府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陆武成简历:

陆武成,男,汉族,1953年5月生,甘肃庆城人,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理论专业。
1972年2月,兰州市公安学校学员;
1972年7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政工科干事,局政治部干事、团总支书记;
1975年10月,兰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干部一科、技术干部科干事;
1983年11月,兰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1984年9月,省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党政干部处干事(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兰州大学夜大学政治经济专业学习);
1986年12月,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副处级组织员、副处长;
1993年6月,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正处级组织员;
1994年2月,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处长;
1996年8月,金昌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1998年9月,金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9年4月,金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0年12月,金昌市委副书记(主持市委工作)、市长;
2001年2月,金昌市委书记(1998年8月至2001年6月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中央党校培训部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5年3月,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8年5月,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2008年7月,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
2012年4月,兰州市委书记;
2012年10月,待安排;
2012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3年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原标题: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武成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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