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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彭某等23人涉黑一案

时间:2019-06-01 17:21:57来源:甘肃文化影视频道编辑:赵雨豪点击: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以来,被告人彭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强、祁某强、花某、王某、安学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兰州市以组织妇女卖淫、替人摆平事端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彭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强、祁某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花某、王某、安学某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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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杨某涛、杨某强、祁某强、王某、花某、安学某的行为确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组织以被告人彭某为首,杨某涛、杨某强、祁某强为骨干成员,安学某、花某、王某为成员,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大肆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犯罪情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彭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强、祁某强、王某、花某、安学某等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判处十六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对其他16名被告人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3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此次公开宣判,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信心和决心,也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下一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以及上级法院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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