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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13年前为小利挪用公款 退休后被“兄弟”举报

时间:2015-07-16 16:22:12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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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文接受检察官询问的同步录像截图

 

  2014年7月1日,周代文坐在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的询问室里,面对检察官提出的几个看似平常稀松的问题,心中却是五味杂陈:自己已于一年前退休,如今却因为退休前挪用公款一事暴露而使自己晚节不保,想后悔也已经来不及了。

  走马上任想赚钱

  1998年9月初,时任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的周代文被任命为榔(坪)水(布垭)公路(巴东段)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兼会计。这一纸任命让周代文的仕途走上一个新台阶,工程指挥部的会计,每天都在和钱打交道,除了工作需要细致审核不能出错外,他也在思考着如何能利用这些经手的资金赚点钱。

  终于,机会来了。2000年1月初,周代文的昔日好友,四川云阳建筑公司巴东分公司的负责人刘某前来拜访。

  “大哥,我最近找到个活(指建筑工程),要交30万元保证金,你也晓得我最近手头紧。我们这么多年的兄弟,就帮小弟一把嘛。”刘某用他们的友情作为筹码,请周代文借钱给自己。

  周代文则说自己作为一名公务员,每个月工资固定,没有额外收入,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借给刘某。但刘某立刻许下了诺言:“我知道你是靠工资过活的,手头也不宽裕。你放心,我肯定有借有还!利息嘛,是可以商量的,你开口,我决不让大哥吃亏!”

  本来周代文就想用自己手中流过的资金赚钱,刘某许诺自己会还利息,这正中自己下怀,但当时他却并没有直接答应刘某,而说让他想想办法。刘某说当时他就明白了,周代文会从他管理的工程款中借30万元给自己。

  废“领条”循环利用

  刘某所在的建筑公司与榔水公路工程并无业务往来,怎样“合情合理”地将30万元公款借给他?出借利率怎么算?如果刘某在3个月以内归还不了怎么办?送走刘某后,周代文脑海中浮现了很多问题,他既想挣钱又担心不能按时回款会出事。

  他明白,现在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暂借”项目资金给刘某,只要刘某在3个月以内归还,自己便能逃脱责任;但是,假如刘某在3个月以内归还不了,那就完了!此时,他感觉自己正走在悬崖边。然而,内心的欲望和侥幸的投机心理使他义无反顾地将手伸向了榔水公路工程资金。

  为了躲避制度的束缚和相应的监督,周代文想起此前巴东县民爆公司出具的一份已作废且未付款的40万元内部领条,他顿感“天无绝人之路”,便翻出那张“领条”,私自从指挥部财务账上开具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工商银行转账支票,并将该支票存根联与之前民爆公司出具的那张已作废的领条一起作为预付款,列支在巴东县民爆公司预付款账下。

  2000年1月10日,周代文告知刘某来拿款子,见面后,周代文将30万元工商银行转账支票交给刘某,两人口头约定3个月以内归还,并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正当周代文为自己钻到制度的“空子”而沾沾自喜时,3个月的还款期限转眼就到了,但刘某却毫无还款之意,周代文顿时意识到“问题严重了”,遂多次找刘某催讨借款。

  两年后,刘某于2003年1月、2004年5月两次共归还11万元。虽然已归还11万元,但距30万元还差一大截,周代文担心事情败露,心急如焚,思来想去,只好找自己的亲友借款自筹资金,加上刘某归还的11万元,分三次将县民爆公司账上挪用的30万元冲销。

  此笔公款,从2000年1月10日借出至2004年9月28日全部还清,挪用时间长达4年8个月零8天。

  举报“兄弟”没商量

  2006年2月,刘某又偿还5万元,加上以前归还的11万元,共16万元。周代文对刘某声称这归还的是利息,自己已经凑钱替他还了公家的30万元。

  此后,周代文多次向刘某催讨本息,刘某都以“手头紧”为由要求“再宽限几天”。此时周代文也觉得自己逼得有点紧,怕刘某去举报自己,所以想了个办法,让对方出具借条,这样就算被举报了,自己也有辩解理由。

  2006年5月15日,周代文找到刘某,按照自己与亲属借钱时约定的利息计算,刘某累计尚欠其本息共72.5万元,周代文将72.5万元分解成三部分,让刘某分别出具借条,即欠自己32.5万元,欠周父25万元,欠周叔父15万元。

  一晃5年过去了,仍不见刘某还一毛钱。周代文火了,便于2010年10月至2013年3月间,先后以自己、其父和叔父的名义,分三次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本息。经巴东县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共执行到位57.3万元,剩余部分周代文自愿放弃。

  刘某被强制执行了几十万元,感觉自己被周代文坑了,所以他于2013年12月17日向巴东县检察院举报了周代文挪用公款的事实。

  对举报有所觉察后,周代文慌忙于2014年6月28日,以归还30万公款利息为名,给榔水公路工程指挥部账户中存入了11万元。

  同年7月1日,巴东县检察院以送达《询问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周代文到该院接受询问。周代文申辩他与刘某是民间借贷纠纷,并且法院有刘某出具的借条可查。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遂将榔水公路工程指挥部账簿摆在了周代文面前,要求其对2014年6月28日存入指挥部账户中11万元“利息”作出解释时,周代文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5年4月28日,周代文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追缴其违法所得11万元。2015年5月31日,他被交付巴东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执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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