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文明养犬 共享宜居生活
——作者:穆明祥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市民养犬之风大兴。这种“风气”的好坏,笔者不愿妄加评说,但因养犬者不能依法文明养犬,给生活环境造成的破坏、给市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因养犬者不能对自己的爱犬严加管护,造成伤人、扰民的事多有发生,与路人和左邻右舍发生纠纷的事也越来越多,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
人类养犬,历时已久,犬是所有宠物中最受人们欢迎者之一。良犬救主的故事,也是历代传说有据;至于军犬、警犬对人类的贡献就更大了。不过,一切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有其好的一面,也有其不好的一面——犬,也不例外。这就要看人们如何发挥其特长,力避其缺点,使其很好地为人们的需要服务。犬,尽管对人类而言有诸多的好处,但一切失去“规范”和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却是任何一座新兴的文明城市所不能容许的。
养犬虽属个人权利,但养犬者也不能不顾及社会大众、市容环境,影响人们的宜居生活。再灵性的宠物,它的自身约束能力也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养犬者尽其责任,对自己的爱犬能够做到严加管护,在爱犬给自己带来愉悦的同时,也要切忌它给社会民生造成不良影响。可令人大为遗憾的是,在马路上经常能够看到大、小犬只践踏花坛草木、随地大小便的情景。有时你一不小心,脚下就会踩上犬便,令人沮丧不已。试问某些爱犬人士,如果你遇到别人家的爱犬对你这样的“礼遇”后,你会有何感想?以上所述,绝非无中生有地往某些爱犬人士身上泼脏水,笔者所言情况,亲身经历和目睹者应该说大有人在。
《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多年,还针对黄河风情线狗患成灾曾出台了《关于在黄河风情线景区内限制遛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不论是《规定》,还是《通告》,在当时虽说起到了一些作用,但从此后执行的情况来看,均未能达到《规定》与《通告》所预期的目的。除大街小巷各类狗影频现外,风情线景区藏獒、大型犬的身影依旧出现,而且违规现象也不少。对此,我们的《规定》、《通告》是否显得苍白无力?
《规定》、《通告》,均需人来执行。因此,在加大《规定》、《通告》执行力度的同时,加强对养犬人士的守法教育,提高其文明养犬的个人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希望养犬者能够以己及人地多为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想想,为我们生活的宜居环境想想,切实能够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与广大市民共享我们今天来之不易的宜居生活,为保持我市全国文明城市荣誉带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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