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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柜员被1.5米长枪顶头 从容应对假装配合眼神示意同事报警

时间:2016-12-05 11:43:17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小春点击:

枪口指着女营业员头部。

枪口指着女营业员头部。 

仓皇逃跑。

仓皇逃跑。

       今年11月14日,资阳市乐至县宝林镇永和场镇,一名持自制枪支的歹徒突然冲进邮政营业所,枪口对着女营业员的头部,要求交出现金。但女营业员假装配合劫匪,却示意同事按响警报,劫匪突然鸣枪示威,营业所主任也按下了报警器。听到警报,劫匪过于惊慌,未能抢走现金。而营业员们在追赶时,又发现了劫匪使用的车辆,成为破案重要线索。

  12月2日,乐至县警方公布消息,犯罪嫌疑人已于11月15日凌晨被抓获归案。一名营业员说,案发当时场面很惊险,但好在他们平时有多次这方面的演习,在关键时刻发挥了作用。

  抢劫

  银行遇劫 1.5米长枪对准女营业员

  “不准动,把钱拿出来!快!”11月14日,资阳市邮政公司乐至分公司宝林镇永和营业所内,一个低沉而干脆的男子呵斥声,让柜台内3名营业员吓了一跳。

  当天下午2点51分,女营业员陈女士正在综合柜台埋头整理票据,男子呵斥声刚止,陈女士顿时明白,电影中抢银行的情节发生在她身上了。陈女士只见一个平头男子身着迷彩便装、戴着白色口罩和白色手套,手握用迷彩裤子包裹着的一个管状物,直奔综合柜台。该男子没有丝毫逗留,突然拉开包裹露出一支1.5米长的长枪,枪口对准陈女士。

  假装配合

  女营业员眼神示意同事报警

  今年42岁的陈女士,在邮政部门工作已有20多年。后来在警方询问时,陈女士说,面对黑洞洞的枪口,她听到自己心脏跳得咚咚响。在青年男子逼迫下,陈女士一边连连说“没得钱”,一边隔着柜台朝现金区的同事王先生和陈先生使眼色,并连连摇头发出信号,提醒他们不要把钱拿出来,并尽快想办法报警。

  为了稳住歹徒拖延时间,陈女士假装配合歹徒,她拿起工作台上的票据不断翻动,“看嘛,只有这些,真的没得钱的!”趁歹徒视线转移,陈女士立即将现金区的门钥匙锁进身边的铁皮柜。

  王先生和陈先生看到陈女士的眼色和摇头暗示后早已心领神会,也连声说:“柜台里没有钱,钱都放在里面的保险柜里的。”青年男子见王先生和陈先生二人也拿不出钱来,便说:“你们去一个人进去拿,只给一分钟时间!”王先生进入业务库后立即通知在二楼值守室(与现金区相连)的营业所主任蒋先生。

  当时正在二楼值守室的营业所主任蒋先生获知情况后,冲进营业所现金区,歹徒看见又进来一人,立即威胁将钱拿出。蒋先生与歹徒周旋,不断规劝稳定歹徒情绪。他拉开装票据的抽屉给歹徒看,并借机靠近设置在柜台下的报警装置。

  警报大响

  砸烂电脑后惊慌逃离未得手

  青年男子见无法得手,便冲进综合柜台区,用枪顶着陈女士的脑袋大声叫嚣:“再不拿钱老子拿她开刀了!”陈女士围着椅子不断避让,蒋先生等人也继续不断劝阻稳定歹徒的情绪。

  下午2时55分,周旋4分钟的男子变得十分急躁。突然在综合柜台区域,向现金区的防弹玻璃开了一枪。在他走出综合柜台区域,向现金区移动的瞬间,蒋先生按下了报警器,警报声随即响起。

  青年男子听到报警声后,十分慌张,顺手用枪头把柜台内的电脑和公告牌砸烂后,向营业所外的公路逃离,因过于惊慌他未能从银行抢走现金。

  歹徒逃离后,蒋先生马上组织柜员拨打110报警,然后与附近的两名群众一起,骑摩托车向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向追赶。

  抓捕

  发现线索

  案发附近有红色可疑车辆

  该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组织刑侦大队民警赶赴案发现场。经过对现场细致勘察以及对周边群众调查走访,民警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仓皇逃离后,营业所工作人员随即追赶了出来,在离营业所不远处发现了一辆可疑的红色车辆。

  通过细致调查,民警最终找到了嫌疑车辆车主。但在对车主进行调查时,民警发现车主在案发当时正在龙门乡一处工地做工,并没有作案时间。

  在案情分析会上,民警再次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了细致分析,通过逐一梳理分析,一条线索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高度重视,嫌疑车辆车主曾于案发前两三天将车辆借给一个名叫蒲某某的人,并听说蒲某某近期债务缠身。

  11月15日凌晨,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民警在资阳市雁江区一民房内将犯罪嫌疑人蒲某某当场抓获。

  抓获歹徒

  欠债20万借朋友车辆作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蒲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蒲某某,31岁,乐至县石湍镇人。因债务原因,无法偿还亲戚朋友的借款20余万元,他便萌生了抢劫银行的念头。

  据蒲某某交代,他提前几天进行踩点,发现宝林镇永和邮政营业储蓄所地势较偏僻,附近人流较小,便打算在该处实施抢劫。11月12日,他从朋友那借来了一辆车牌号为川M ×××51的红色长安牌轿车。11月13日,他改装了枪支,并分别从药店、劳保用品店购买了口罩、手套、迷彩服、布鞋等作案工具。

  11月14日,蒲某某开车来到宝林镇辖区,将车停在了距离宝林镇永和营业所约300米处,随后步行到营业所对面的房子,观察营业所情况。在确定没人办理业务后,蒲某某更换好衣物,拿着作案工具走进营业所。

  蒲某某称,在听到警报声后,心里顿时觉得害怕,便慌忙逃出营业所,跑到人烟稀少的地方脱掉作案伪装后,返回停车处,驾车离开现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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