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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偷盗维持日常开支 每次作案前给女友留字条

时间:2015-02-04 08:55:25来源:凤凰网编辑:菜菜点击:

男子留给女友的字条

原标题:惯偷每次作案前给女友留字条

“胖妞,我出去了,你醒了就吃你的东西……我挣了钱直接回来,但愿弄一个好的,能用上一两个月就好了。”41岁的周旭(化名)每次外出偷盗前,都会给家中的女友留下一张爱的字条,叮嘱对方照顾好自己。

他喜欢叫女友胖妞,女友则称他为大爷。两人已交往十余年,女友小他8岁。“我从不带她出去作案,具体细节也从不告诉她。”面对审讯,周旭从容应答,语调平静。但讲到女友时,他则百般袒护。

周旭说自己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持两人的日常开支。他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从去年开始,频繁在成都市区砸豪车车窗盗窃车内财物。近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将周旭批准逮捕,女友黄蕊(化名)也因故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批捕。

惯犯砸路边车窗盗窃财物

2014年12月5日早上9点半,一把安全锤敲碎车窗玻璃的动作被定格在监控中。只用了一分钟时间,周旭就将停在路边的一辆宝马X5汽车的副驾玻璃敲碎,并将副驾驶座位上的一个黑色皮质男士挎包盗走,包内有3000多元现金。随即,他驾驶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而此时,正在路边面馆吃面的车主,却浑然不知。

采用同样的盗窃手段,周旭又在12月23日中午敲碎一辆路虎越野车的右侧后窗,偷走车内的一个LV挎包,包内有54200元现金和戒指、票据等物品。事发后,两位被盗车主均在第一时间报了案。12月26日,警方通过摸排调查,将在市区流窜作案的周旭抓获归案。

10年前,周旭曾因偷盗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其后的一年,他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年。由于无业,每次出狱后,周旭总是又操起“老本行”,最开始是偷电动自行车,从2014年年初开始砸豪车车窗盗窃车内财物。

荒唐靠盗窃维持两人生活

由于不是成都本地人,周旭便一直住在女友黄蕊家中。两人恋爱十几年,感情一直较好。平板电脑、名牌挎包、香水、化妆品和高档烟酒、单反相机支架……办案民警在黄蕊家中搜查出大量赃物,以及用于盗窃车内物品的安全锤和手电筒等工具。

据周旭交代,香水、化妆品等就拿给女友用,能换钱的物品则全部拿去换钱。由于作案频繁,周旭称,自己能记起的作案次数就有几十起,有时一天几起,有时几天一起。

“不过,盗窃的具体细节,女友什么都不知道,因为我从不带她去。”周旭告诉民警,他和女友都没有工作,所以对方知道他拿回家的东西都是偷来的,两人也是靠这些盗窃的赃物维持生活。

畸爱作案前都给女友留条

而在其女友家中,警方还发现了两张用钢笔写的小字条。从字条的内容来看,他称女友为胖妞,女友称他为大爷。承办检察官说,周旭每次出门作案前都会给女友黄蕊打声招呼,有时女友不在家或是正在睡觉,他就留张字条。不过字条里的语言很隐晦,不会直接提“偷”字。

黄蕊在派出所做讯问笔录时表示,男友时不时会拿些钱或是各种物品回来,她虽然问过来源,但是周旭让她不要过问。“索性我后来就不问了。”黄蕊说,她知道这些东西是偷来的,但因为自己需要男友养活,所以也就默许他把赃物放在自己家里。

提醒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正值年关,各类盗窃案件开始多发,许多不法分子专门盯住私家车里的财物,砸玻璃窗进行盗窃。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停车时一定要锁好门窗,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不要“裸露”在车内,以免引起不法分子的注意。

另外,外出办事或吃饭时,也要尽量将车停放在视线范围内,或选择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正规停车场,尽量避免将车辆停放在偏僻人少或光线昏暗的地方。车使用电子锁后,要注意用手拉一下,确保已经锁上。

字条摘录:

胖妞:

我又出去了,如果顺利的话,可能还要出去。今天只做到点酒,估计一千多点。我们这几天要用钱,昨天那个包拿去卖切了,估计三几千。该回来就回来,你自己安排好自己的事就对了。

胖妞:

我出去了,你醒了就吃你的东西。不要太大声了,你妈已经打过一次招呼。我挣了钱就直接回来,不会切打鱼场的。好了,我走了。但愿弄一个好的,能用上一两个月的就好了。

华西都市报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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