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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第6次成被告:顾雏军要求公开科龙案

时间:2015-12-08 14:10:56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今天,出狱近三年一直喊冤的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雏军有了新动作——起诉证监会,要求证监会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的相关文件。

顾雏军

顾雏军

  顾雏军代理律师迟夙生向“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证实,顾雏军诉证监会案已在北京市一中院正式立案,“这是诉证监会信

息公开的第一案”,迟夙生说。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公开报道显示,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至少有6次成为被告。

  诉证监会信息公开首案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此番顾雏军起诉证监会,应该是近年来第6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诉证监会案件。

  2005年1月,顾雏军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当时的顾雏军有诸多光环: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顾氏制冷剂的发明者,主导了格林柯尔香港创业板上市等。

  可就在2005年9月,顾雏军被捕,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2006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顾雏军就坚称对他的四项指控(涉嫌虚报注资、会计造假、挪用资金及职务侵占)均不成立,表示在收购科龙之后的几年中,他“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事。但是,如果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出现,那肯定是背着他干的,“如果当时请示我,我肯定不会同意!”

  2012年9月6日顾雏军提前获释,9月14日下午就召集媒体开了发布会,头戴白纸做成的、写着“草民完全无罪”高高的帽子,出现在媒体面前。

顾雏军坚称,当年的科龙案有黑幕,案件关键证据银行保函系伪造,证监部门以这份伪造保函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

  顾雏军坚称,当年的科龙案有黑幕,案件关键证据银行保函系伪造,证监部门以这份伪造保函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

  顾雏军的代理律师迟夙生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采访时表示,此番起诉证监会、要求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的相关文件,就包括这个银行保函。她称,此前已向证监会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但是被证监会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涉密文件可以不公开,但是我们要求公开的内容主要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遗憾的是这些规范性文件也没公开。”

  迟夙生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再三思量,她和顾雏军选择了信息公开这个角度,希望借此揭开当年的科龙案,“到底有没有黑幕,到底有没有冤情,公开是最好的手段”。

  除前述顾雏军起诉证监会外,还有以下五起证监会被诉案例。

  “花瓶董事”该不该担责?

  发生于十几年前的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陆家豪诉证监会一案,系中国首例上市公司董事责任案。

  陆家豪由于“四不”(不在公司任职、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领取工资报酬、对公司业务不知情),被称为“花瓶董事”。当年,该起案件引发了“花瓶董事”该当何责的大讨论。

  2001年9月27日,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包括自1995年1月至2001年担任郑百文第三、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陆家豪在内,数名董事对郑百文虚假陈述等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陆家豪被罚10万元。

  陆家豪不服,将证监会告上法庭。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对虚假陈述并不知情,所以不应该受罚,“郑百文的领导层对我是有承诺的,就是不参与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不领取公司的任何报酬”,“我现在一个月的退休金也才1600元,我从哪里弄到这么多的钱(10万元罚款)?”

  可证监会认为:陆家豪作为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有关上市申报材料、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以担任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领取工资报酬或津贴等理由主张减免处罚。

  有“中国股市维权第一人”之称的严义明曾是陆家豪的代理律师,他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回忆,当年,法院并未对“花瓶董事”该当何责作出裁决。案件的最终结果是法院驳回了陆家豪的起诉,理由为陆家豪起诉证监会时已经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证监会被诉适用法律不当

  2007年,因未及时披露涉及10亿余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等事项,上市公司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公司原副董事长黄勇被证监会罚款20万元。黄勇以证监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将证监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当年,在法庭上,黄勇的代理人表示,原《证券法》规定的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被处罚对象仅限于证券发行人,而不包括上市公司,只是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才把上市公司包括进去。因此,身为副董事长的黄勇,不应该成为证监会的处罚对象。

  该起案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应依法维持。

  “董事责任”首获司法判决

  郑百文原董事陆家豪诉证监会案留下的问号——“花瓶董事”该不该担责?7年后有了答案。

  2008年12月3日,原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丁力业因不服证监会对其三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最终败诉。

丁力业

丁力业

  此前,因深信泰丰在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丁力业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受到了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丁力业以自己“不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披露事项完全不知情为由,诉请撤销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指出,上市公司董事应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履行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的法定义务。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当年,业内人士认为该案是全国首例法院通过判决形式明确董事“勤勉义务”的案例。

  “光大乌龙指”事件引发的纠纷

  2013年8月16日,“光大乌龙指”事件爆发。

  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错误,在进行ETF套利时下单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大量买单瞬间推升沪指5.96%,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当天在市场尚不知悉的情况下,光大证券做出了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锁定亏损的措施。作为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指挥了随后的对冲操作。

  “光大乌龙指”事发后,证监会认定存在内幕交易,光大证券被罚5.23亿元,杨剑波等4名高管也分别受到警告、罚款60万元及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等处罚。杨剑波不服,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撤销证监会对其做出的相关处罚。

  该起案件引发高度关注。2014年4月一审开庭时,双方的争论焦点围绕“错单交易信息是不是内幕交易”展开。

  杨剑波方陈述称,错单后对冲,是对交易对市场的负责。证监会方则举例反驳,一个人收入消费相匹配,赚一百块,有天早上,意外花了1万块钱,就去市场上抢1万块,不能不算犯法吗?

  该起案件一审、二审,杨剑波均败诉,其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有评论人士提出,对杨剑波起诉证监会案聚错了焦,该案的焦点不是“是不是构成内幕交易”,而是中国股市交易系统的巨大风险隐患,在没有资金情况下,为什么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可以允许光大证券下了200多亿元的单?

  不满证监会“区别对待”首案

  今年8月27日,风神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王锋起诉证监会、证监局正式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013年,风神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3月,风神股份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书》。由于多项财务数据虚报,风神股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董事长王锋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媒体报道:风神股份不服上述处罚,遂起诉证监会。但是,起诉并不是对自身虚构利润的辩解,而是对监管部门的差异对待不满。

  公开信息显示,该起案件还未开庭审理。

  律师:中国证券市场在逐步完善

  自郑百文原董事陆家豪诉证监会案开始,严义明一直关注中国股市的维权问题。他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十五年来,从“花瓶董事”该不该担责的讨论,到“光大乌龙指”案引发的对股票交易系统风险隐患的思考,体现的是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完善的过程。

  严义明同时强调,历经15年,引起广泛关注的跟证监会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不过上述几起,某种程度表明处罚力度并不大,“这几起案件,都是上市公司高管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可证监会处罚高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如果处罚的范围很大力度很大,难免会引起被罚高管的反弹,试图从处罚程序、处罚依据等角度推翻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一方面是证券市场违规行为不少,另一方面是15年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只有几起,这很说明问题。”

  迟夙生则注意到,跟证监会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多为上市公司高管,鲜有股民个人,“顾雏军案成功立案,我很惊喜。这是立案制改革的结果。之前,我曾经想代理一些股民的诉讼,诉讼理由主要是起诉证监会该处罚不处罚等等,但都没能过立案关,由于最终无法立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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