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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少年殴打致死戳中社会痛点 我们的孩子怎么了

时间:2016-05-13 17:30:11来源:新华网编辑:卓航点击:

  除了两个年仅14岁和17岁的施暴少年,没有人目睹一位七旬老人生前最后时刻所经历的痛苦与绝望。

  5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发生一起杀人案。根据肥城警方5月9日提供给记者的案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5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男,2002年1月出生)、李某某(男,1999年11月出生)酒后将宋某某(1946年4月出生)殴打致死。

  目前,两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就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案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栾驭说。

  鉴于该案社会影响重大,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安排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提前介入,即时取证,同时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众视野又被拉回未成年人犯罪话题:我们的孩子怎么了?他们为何走上犯罪道路?如何拯救他们?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趋势

  来自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统计,近几年,未成年人总体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1月~4月,山东各级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数415人;2015年同期为409人;2016年同期为360人。

  然而,单纯的数字下降无法掩盖一例例个案背后折射出的未成年人犯罪新趋势: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日趋明显;侵财犯罪、暴力犯罪和妨碍社会秩序罪占多数;作案动机单纯、盲目跟随;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

  以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的“邹城红玫瑰社团”为例。这一个以中学生为主体的社团具有独立口号、章程及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最初由几个退学学生组成,后来成员发展至350余人(90%为未成年人),并引发数起犯罪及治安案件。社团成员有5人涉及犯罪,两人涉及治安案件,严重危害校园安全。

  此外,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在校未成年人占很大比重。据一些办案检察官观察,毒品犯罪、性侵害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开始有所增多。

  “问题孩子”背后的“问题家庭”

  究竟是什么让这些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具有有多年检察工作经验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副处长姜欣认为,这些孩子最终误入歧途并非偶然。

  “从某种意义上说,涉罪未成年人本身都是受害者。绝大多数孩子走上犯罪道路,都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一开始是一些小毛病,自己没有注意,家长也没有注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姜欣说。

  经过梳理,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处的检察官们发现,多数“问题孩子”背后都有“问题家庭”的存在。

  比如留守儿童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的家庭、过度溺爱家庭等,这些都可能极大刺激和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导致其心理畸变;不少孩子缺失关爱,与社会不良青少年接触,最终误入歧途。

  2013年7月,年仅14周岁的刘某某因琐事将同学捅伤,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相隔仅半月,在对方伤情鉴定期间,刘某某居然又因琐事将另一同学在公众场合多刀捅死,而这一次刘某某行凶的借口竟是对方藏了自己的皮带。

  刘某某在因琐事捅伤第一名受害人后,其父母未对其进行深刻教育,还在伤情鉴定期间,父母又将其转至其他学校就读。直至刘某某再度捅死另一名受害人后,其母亲仍固执认为儿子没有错,对方藏了自己儿子的皮带,就该受到惩罚。

  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同样不容忽视。

  姜欣总结,部分中小学过于追求升学率,忽视道德法制教育,农村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尤其匮乏,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隐患。

  此外,对成绩较差的学生管理不力,导致差生更差,极易被社会上的坏人教唆拉拢。

  显然,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样难辞其咎。特别是有关部门对网吧、电子游戏室监管不严,导致许多未成年人沉溺于虚拟世界,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暴力倾向严重。据统计,未成年人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犯罪的发生多与网吧、迪厅等有关。

  “不容回避的一点是,打击与预防犯罪工作失衡同样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栾驭坦言。

  栾驭介绍,现实中,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处理、预防工作存在“重打击处罚,轻教育挽救”问题,对未成年人犯的教育挽救工作还停留在表面,整个社会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仍需社会合力

  在山东各级检察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条原则始终贯彻如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严格遵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规定,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被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对318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00件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423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我们坚持宽容但不纵容。”栾驭强调。

  前述刘某某捅死捅伤两名同学案件中,检察官了解到,刘某某杀人前对其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将来可能接受的刑罚等刑法知识均进行了了解,在确定其不会被判处死刑,可能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几年后,实施了杀人行为。归案后,刘某某毫无悔罪表现,甚至作出威胁要杀死狱警、狱友的举动。

  该案一审法院数罪并罚,仅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7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则认为刘某某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也没有取得被害死者家属的谅解,对该类型案件应抗诉。提请抗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某某改判无期徒刑。

  然而,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相关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以山东为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不足,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因机构条件限制,有些地方还未建立独立列编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尚欠缺统一救助模式。

  此外,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爱工作尚不到位;校园欺凌案件时有发生,部分未成年人因年龄问题得不到应有的教育惩处。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检察机关一家之力,独木难撑。”栾驭说。

  他建议,教育部门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程;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通过立法明确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加强对文化市场、电子信息产品和网络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对问题青少年的心理疏导矫治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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