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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政精准发力推动精准化扶贫攻坚

时间:2015-01-24 10:03:58来源:编辑:点击:

近年来,甘肃财政立足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重的省情实际,紧紧围绕“换穷貌、改穷业、挪穷窝、挖穷根”的目标任务,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着力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创新扶贫方式,推动精准化扶贫攻坚。全省贫困人口由2012年底的692万人下降到2013年底的552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3.2%下降到26.5%。

  机制上做文章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是减贫脱贫的“助推器”。去年,甘肃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针对近年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拟定了《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努力从制度上杜绝管理漏洞。

  该省采取因素分配和竞争性分配相结合的扶贫资金分配方式,注重绩效结果运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提高预付资金比例(工程类项目由30%提高到50%,种养业项目由50%提高到80%),调整项目实施期限,建立公告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限时办结制、季度报告制等,着力从项目选择、项目库建设、计划编制、实施、调项、验收等六个环节予以规范。该省还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将扶贫资金报账拨款改为国库专户集中支付,实现全程监控。

  甘肃省还在努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不断挖掘内生动力,加大自身扶贫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甘肃将58个片区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提高到全省平均水平的3个百分点以上,省级和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插花县按15%以上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 11.5亿元,是2013年2.89亿元的近4倍;省对集中连片的58个贫困县区的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投入超过2000亿元,占省对县补助的72%。

  创新上找出路

  扶贫资金怎么用最有效?甘肃省在继续扩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实物补助等扶持方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批“甘肃特色”的扶持新方式:

  一是打造双联惠农贷款,从2012年起,农行连续5年共安排300亿元信贷规模,执行国家基准利率,省财政全程全额贴息,重点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和其他多种经营。同时,省财政注资8.1亿元在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为贫困户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14年11月底,全省累计发放双联农户贷款达21.79万户、147.44亿元,省财政全程全额贴息,已累计兑付贴息资金5.91亿元,支持全省58个贫困县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帮助农民贫困致富。

  二是支持易地扶贫搬迁。2013年,省委、省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重要抓手,计划到2018年投资394亿元,完成23.5万户、112万贫困人口的易地搬迁安置任务。为确保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省财政在国家每人6000元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2000元,按人均8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于金融部门给予搬迁农户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建房贷款,省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3年,并明确按贷款规模的3%筹集风险补偿基金,其中省级承担1%,县(市、区)2%,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三是整合支持富民产业。2012-2014年,省财政统筹整合支农资金超过100亿元,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助公办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其中80多亿元用于支持58个贫困县的马铃薯、旱作农业、草食畜、中药材、蔬菜、经济林果等特色产业发展及龙头企业培育等,为当地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注入了新活力,带来了新生机。

  监管上求实效

  近年来,甘肃省优化顶层设计,坚持上下结合、条块结合、阶段性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实地监管与网络信息平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强化监管工作,及时发现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中存在的“盲区”,并切实加强整改。

  目前,按照建立完善“一库、两平台、三机制”的总体思路,甘肃大力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大格局建设。“一库”即省市县三级建立科学规范、动态管理的扶贫资金项目库,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随意编报项目计划、擅自调项、挤占挪用、监管不精准等问题。“两平台”一是建立全省统一的扶贫项目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并与纪委、扶贫等相关部门的电子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创新报账制度,将扶贫资金报账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实现动态监管。“三机制”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实行县级立项审批,省、市计划审查备案的分级管理制度,建立以权责匹配为目标的资金精准使用新机制;二是实行竞争分配,建立以绩效考评为核心的资金科学分配新机制;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以沟通便捷为方向的全面联合监管新机制。明确市、县、乡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建立省、市、县财政、发改、民委、扶贫、审计、纪检监察、检察及农牧、交通等项目实施部门信息互通、分主体、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加大问责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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