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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一男子约朋友饮酒后身亡 法院判三名同饮者无责

时间:2020-05-13 14:46:21来源:每日甘肃网编辑:赵雨婷点击:

喝酒喝出人命事故,同饮者承担赔偿责任,似乎已经成了“惯例”,但近日由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的一起喝酒喝出来的官司中,法院却判决三名同饮者无责,这是因为死者是酒局组织者且在酒后被同饮者安全送回了家。

据了解,家住金昌的朱某生前与陈某等三人是共同创业的好友,四人案发前也曾多次在一起饮酒。2018年10月12日,朱某转给陈某211元委托陈某等人购买排骨、花生米、两斤半散酒,相约四人晚上一起喝酒。当晚,朱某、陈某等四人在共同经营的车城内打扑克喝完酒后,陈某等人将朱某安全送回家。朱某睡觉至凌晨,因呕吐物窒息导致呼吸、心跳骤停,在家中死亡。朱某家人认为,同饮者未尽到必要的照管义务,遂将陈某等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三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朱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饮酒可能会造成的危险后果应当有足够清醒的认识。朱某生前与陈某等三人是共同创业的好友,四人此前也曾在一起饮酒。本案中,四人在饮酒过程中不存在恶意劝酒等导致朱某饮酒过量的情形;共同饮酒后陈某等人将朱某安全送回家。朱某系酒后呕吐物窒息死亡,陈某等三人对朱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朱某亲属的诉讼请求。朱某亲属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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