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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 哪些费用该赔偿?

时间:2018-04-23 14:00:41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彦程点击: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警之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对双方责任做出划分,利于当事人之间解决赔偿问题,但哪些费用属于赔偿范围内的呢?我们邀请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杜泓违律师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案例】

事故受伤赔偿无果

起诉至法院获赔偿

2017年3月3日,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超越前方同向由陈某驾驶的正在左转弯的三轮汽车发生碰撞,致使陈某、王某二人受伤。交通事故认定,黎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黎某所有的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就陈某、王某受伤后的各项花费经华池县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无果,陈某、王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归结为应赔偿范围与标准及双方责任承担两个方面。

赔偿范围问题。黎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期间未尽安全义务,发生交通事故,给陈某、王某造成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划分问题。该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黎某负主要责任,法院酌情认定陈某负30%的责任,黎某负本次事故的70%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说法】

受害人可获支持

赔偿费用有七项

那么,交通事故受伤理赔中,哪些费用是支持的?哪些费用是不合理的?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杜泓违律师表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民事侵权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

根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获得支持的赔偿费用主要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如受害人死亡,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理费用。以上费用受害人在理赔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在所有赔偿项目中,精神损害赔偿比较特殊,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量裁权较大,通常以残疾等级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除以上法定赔偿项目外,如受害人赔偿项目与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无因果关系,基本上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来源:西部商报 记者:焦太霞)

原标题:发生交通事故后 哪些费用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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